黄梅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黄梅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自觉接受检查。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诉讼场所;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联系。二、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处理,对外地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协作申请在24小时内办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补正的材料。三、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