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黄梅县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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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关于“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管理工作的告示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快速切掉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根据上级精神,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月5日起,对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收治;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病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对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乡镇将建立功能完善的集中收治点和隔离观察点,方便患者的医疗和生活。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如自己或家人有发热症状,或与新型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请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及时报告,便于集中隔离、观察和治疗。

特此告示!

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5日

黄梅县“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快速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简称“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2月5日24时前,各乡镇全面实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自2月6日起,新增对象的隔离做到“日清日结”。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集中收治和隔离对象

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确诊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收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疑似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病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前期流行病学调查有遗漏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时开展补充调查;仍在最长潜伏期(14天)内的,一律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范围。(由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联防联控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二)严格隔离场所管理。

按照集中隔离观察人数,迅速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保障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建立集中收治点和隔离观察点,配备必要的医疗、生活设施。(由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全力保障转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由接诊或救治医疗机构负责转运。下转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临床症状符合出院条件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由各乡镇防控指挥部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运,转运车辆应保证通风良好,并及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确诊病例要严格执行相关转运规范,疑似病例要做到一人一车,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下转“双阴”在转运途中要注重做好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应区别入院和出院病人、区别核酸检测阳性和阴性病人,车辆不能混用。(由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2.全力保障医疗。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集中救治点,严格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全力救治患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医务人员由各乡镇统一调配,根据不同类型的隔离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由医疗救治组牵头负责落实)

3.全力保障安全。在隔离期间,每个隔离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集中救治和隔离观察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4.全力保障后勤。认真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饮食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由物资保障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上述集中隔离管理征用的酒店、宾馆等社会资源,按市场通用价值计算付费,所需资金由县防控指挥部统筹。

三、实施步骤

(一)2月5日8时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四类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锁定隔离观察对象。

(二)2月5日8时前,完成集中收治点和隔离点的征用、改造、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医用物资全部到位。

(三)2月5日24时前,全面实行全县“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观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刚性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落地落实,确保按期完成集中隔离任务。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防控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落地查人、宣传引导和被隔离对象及其家庭的安抚、帮扶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被隔离对象的实际困难。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全面压实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全力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

(三)确保安全有序。各乡镇在收治“四类人员”过程中,要充分依靠被隔离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做好思想工作,讲明防控要求,讲清利害关系,争取被隔离对象的支持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对象,在依法执行时要注意方法,避免形成不稳定因素或酿成其他事故。对确诊病例,或在隔离观察期间病情加重急需入院治疗的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医院治疗,决不允许出现轻症拖成重症。

(四)严格日报制度。各乡镇防控指挥部每天15时前向县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宋显枫、余辉、韩家成,联系、)报告本地“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情况。县防控指挥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罗涛

责任编辑:郑鉴峰

监制:严晓晴

黄德毅

总监制: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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