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殡葬公益事业被民企长期垄断逐利违背政

“生老病死,时至则行。”“生老病死”在佛教中指人的“四苦”,即出生、衰老、生病、死亡,现在又泛指生活中的生育、养老、医疗、殡葬。

常言道“死者为大”,也让殡葬成为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殡葬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馆业务等。

在国家和湖北省明确要求坚持殡葬事业公益性、禁止民营企业垄断殡仪产业牟取暴利的情况下,湖北省黄梅县却成为了“法外之地”,殡仪馆、尸体运输等业务长期被外来民营企业——福寿陵园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寿公司”)垄断,居民经常投诉公司收取高额费用。

黄梅县盲目招商引资,在引入福寿公司的时候不顾当地已存在黄梅县顺然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顺然公司”)的事实,并将遗体接运服务资格违规发放给了福寿公司,导致福寿公司和顺让公司长期明争暗斗,不仅造成管理困难,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秩序,让福寿公司这一外来民营企业把殡葬公益事业当成了牟利、暴富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切实利益。

目前湖北省各地正严格执行落实民政部和湖北省的政策规定,在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同时积极为群众谋利益,但黄梅县缘何成为了一个例外,当地民政局等的监管职责何在?背后有没有利益好处甚至是行贿受贿行为?这些问题值得当地深思,并需要给当地超过万群众一个明确答案。

其实,黄梅县殡仪馆长期被民营企业福寿公司把持垄断,存在一系列违规乱收费问题,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对这一乱收费黑手的投诉也从来没有断过。

黄梅县分路镇一位村民就在年1月12日疫情期间投诉过,黄梅县殡仪馆强行乱收费,存放一天就收0元费用,火化费高达元,让贫困低保户承受不起。

黄梅县新开镇一位村民也在年4月13日向当地县政府提交控诉:《必须斩断县殡仪馆伸向老百姓乱收费的黑手坚决维护和伸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烈控诉县殡仪馆侵犯人民群众利益行为》,投诉福寿公司把持的黄梅县殡仪馆乱收费,火化要先交4元,“不交钱就不火化”,其他很多收费也让老百姓承担不起、接受不了,例如八仙抬灵元,进炉子电子炮50元,骨灰盒元等。

其实根据民政部等政策要求,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全国多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例如山东潍坊推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一次元;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每具元。黑龙江鸡西市也推出了遗体接运费(普通殡仪车)、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最长不超过3天)、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最长不超过一年)等惠民殡葬减免项目,按元/人进行减免(其中遗体存放费按元/天计算)。

但是黄梅县却一直背道而驰,让福寿公司和县殡仪馆把殡葬公益事业当成了牟利工具。

其实,黄梅县殡葬公益事业与民争利、被民营企业垄断的祸根早就在年就埋下了。当时黄梅县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湖北德林陵园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德林公司”),双方签订《黄梅县殡葬服务项目和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由德林公司建设殡葬设施火化车间、殡仪堂和天堂公墓“三合一”工程项目,年1月27日正式投入运营。

后来,因为德林公司诸多方面原因,将经营权利和义务以万元转让给了福寿公司,并继承了德林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福寿公司就开始利用合作协议规定的权利和在黄梅县形成的垄断地位全力开始经营殡仪馆设施、公墓等牟利。

其实,在此之前的年7月31日,黄梅县民政局等就发文批复成立了顺然公司,黄梅县殡葬管理所还在年11月1日与顺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黄梅县殡仪运输鼓舞管理协议书》,由顺然公司负责全县殡葬车运营和遗体转用。

这也让黄梅县殡葬公益事业陷入了“一山难容二虎”的境地,福寿公司和顺然公司对遗体运输权属和归顺管理问题产生激烈冲突,双方互不让步,矛盾升温。在两家公司抗衡争斗中,最终让当地群众叫苦不迭,正常的利益也受到侵犯,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问题几乎天天上演。

而福寿公司拿着从德林公司手里继承下来的权利,进一步打压、排挤顺然公司,试图形成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最终还是为了利用垄断赚取更多利益,最终受苦的还是当地群众。在双方斗争的过程中,黄梅县民政局等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态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逐渐开始偏袒福寿公司,也进一步助长了福寿公司的威风,开始有恃无恐以赚取利润为中心。

年,随着顺然公司5年的协议到期,黄梅县民政局更是违规下发文件把全县尸体运输的资格独家给了福寿公司。年1月25日,黄梅县民政局给福寿公司下发《关于履行全县殡仪运输管理权属的通知》,明确遗体接运、管理资格权属为福寿公司(即黄梅县殡仪馆),原各殡葬运输车的运输资格(其实是顺然公司的车辆)由福寿公司依规赋予。

年5月10日,黄梅县民政局再度印发《关于规范尸体运输管理的通知》(梅民政字17号),以规范管理的名义将尸体运输资格独家授权给了福寿公司,“我县尸体运输服务资格将由民政局依法许可给福寿公司”。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黄梅县民政局把尸体运输服务资格许可给福寿公司这一行为显然是违规违法行为,却被黄梅县民政局在公文中歪曲成了“依法许可”。民政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有了黄梅县民政局文件许可,违法违规拿到黄梅全县的尸体运输服务资格后,福寿公司开始更加有恃无恐,全心全意牟取经济利益。更严重的是,福寿公司在未经当地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购置了10辆殡葬运输车辆。

年8月7日,黄梅县民政局给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联系函》中明确提出,“年12月份,福寿公司在未经主管部门民政局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遗体运输车辆10台,组建遗体运输车队未经主管部门民政局审批。”

但黄梅县民政局最终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仅没有处罚更是违规操作,近期给10辆殡葬运输车辆发放了资格证书。当地知情人说,黄梅县民政局给福寿公司发证后,为了保持当地遗体运输车辆的平衡,又以殡葬改革的名义,找了个殡仪司机年满60周岁的理由,强行拒绝给顺然公司近10辆合法车辆发放资格证书,目的就是给福寿公司车辆上牌留出空间。

在把殡葬公益事业违法许可给民营的福寿公司运营,本来就违反民政部“尸体的运送必须由殡仪馆承办”和湖北省“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馆业务”的政策。

黄梅县民政局和福寿公司何以有恃无恐?背后有没有暗箱操作的利益?福寿公司利用在当地的垄断地位开展一系列乱收费行为,监管在哪里?怎么去维护当地万群众的合法利益?(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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