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梅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在县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职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黄梅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黄梅县各级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余件,成功率97%以上。年,黄梅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今年司法所共调解各类大小纠纷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孔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蒋三华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一)加强组织建设,人民调解网络不断扩展。全面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即:县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乡镇级成立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行业性专业领域设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房产、土地征用、非法集资、建筑施工、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八大调处中心。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调解组织个,其中村(社区)个,乡镇16个、跨省界5个、行业领域8个,拥有调解员余人,纠纷信息员余人,社会志愿者余人,初步形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新格局。同时,不断延伸调解领域,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公安派出所增设人民调解室16个,跨省联防联调小组22个,增设县工业园区、五祖旅游景区调委会各1个;年增设拘留所被拘留人纠纷调委会1个,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法院、信访局、公安局看守所调解室各1个,律师参与信访接待23人次,县城各社区与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均签订联调工作协议书,各企事业单位等均设立了调解小组。
(二)加强制度建设,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制度,形成了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法制办、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均建立了“三调”联动协调组织机构。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科学系统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统计报表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把握维稳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四是健全完善调解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治考核,形成了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规范建设,人民调解质效不断显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将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工作制度、台帐资料、纪律要求等方面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软、硬件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网络化、专业化、规范化迈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县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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