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3黄梅县人民法院关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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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法院

关于信用修复、悬赏公告等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一、本公告面向对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黄梅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被黄梅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黄梅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条件的应积极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转移、隐藏、毁损、低价转让等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黄梅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对被纳入失信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以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黄梅县人民法院提供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相关财产状况的,可委托代理律师向黄梅县人民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并在《律师调查令》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状况的调查。黄梅县人民法院亦将同步对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依托“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系统发起集中线上查控及线下调查等工作。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黄梅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信息,经审查符合黄梅县人民法院已发布悬赏公告要求的,可以按悬赏公告申领赏金。

四、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企业、自然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黄梅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梅县人民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黄梅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对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符合企业破产条件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提出相应申请,通过执行转破产等程序由黄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办理。

七、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凡涉及黄梅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可以向黄梅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黄梅县人民法院将及时依法审查作出决定。被纳入失信企业、自然人申请撤销、删除失信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被执行企业、自然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证明材料:企业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尽量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具体案件中上传;上传不便的,可面交或邮寄至黄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原标题:《黄梅县人民法院关于信用修复、悬赏公告等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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