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黄梅县人民法院致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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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黄梅县人民法院于年初印发了《关于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如您本人或亲友创办的企业在法院裁判生效后能自动履行,我院会给予肯定和司法信用激励;如您本人或亲友创办的企业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履行完毕,可及时到法院提交申请,我院将在审查评定后开展相关信用修复工作,给涉诉企业提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立业之根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既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影响社会诚信,失信被执行人也将受到司法拘留、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诉讼全过程推动涉案民营企业主动修复失信行为和使用信用激励,能有效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和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权益、生存权益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经营主体内生动能与发展活力,以“降本增效”助力企业“加速快跑”。

后续,黄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执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以优质、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着力营造“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良好社会氛围,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黄梅县人民法院

年5月6日

监制:黄斌鹏

总编:吴干东

原标题:《黄梅县人民法院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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