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营商环境,黄梅县人民法院出招了

12月3日上午,黄梅县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县法院调研走访,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宛华志、县政协副主席潘泽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华,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盛友桥等列席座谈会。会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华带领“两代表一委员”在法院内进行参观和讲解。据黄百通了解,本次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工商联(商会)出实招,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以下措施:(摘要如下)1、法院设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负责办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商会选派法律顾问和调解员,参与涉民营企业纠纷调解,旁听涉企案件审理。2、推行涉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涉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法院和商会年度轮值方式,分别由法院和商会的分管领导牵头,日常工作由诉调对接业务部门负责,定期召开沟通交流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共商涉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商会向法院通报涉诉民营企业基本情况,法院向商会通报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进展、热点、难点,畅通双方信息通道。完善工作研判机制。加强对典型性、普遍性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研究指导,共享相关数据,编印发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指导商会调解组织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意见征询机制。法院在起草出台涉及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及高质量发展等指导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商会出台涉及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文件时,充分听取法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制度与法律精神一致。3、构建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联动机制。构建会商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讨论影响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的重大情况,及时沟通影响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等重大案件情况,加强群体性纠纷、重大案件的及时通报反馈和应急处理,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法院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可以商请商会做好相关工作。构建预防联动机制。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商会提出预防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工作建议;商会要善于运用协商、协调的方式方法,切实把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预警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涉民营企业诉调对接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深入研究涉民营企业纠纷中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规律性的问题,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等方式指导企业合法、规范生产,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联合救助机制。推进多层次帮扶制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帮扶生产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审慎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运营。4、深化商会组织调解协议司法衔接机制法院大力支持、依法指导商会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商会组织自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支持商会积极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和申请出具调解书;经司法确认的或申请出具调解书的,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民营企业纠纷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到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商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将涉民营企业案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商会调解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商会调解组织可以采取定期值班、预约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应针对具体案情做好调解指导工作。对委派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对委托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具体措施为落实好以上工作目标,县法院和县工商联经过协商,拟通过“八个一”推动落实:(一)成立一个调解工作委员会。由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双方领导参与,下发文件成立黄梅县商会调解工作委员会,在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分别设立诉求电话和诉求信奋,定期收集各基层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法律诉求情况,具体处理各项法律诉求事务。(二)设立一个诉调工作室。在县法院挂牌设立商会诉调工作室,由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协商安排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定期驻点值班,接待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法律诉求人员,处理诉求事务。(三)组织一次调研摸排。县法院和县工商联联合组成专班,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当前企业的法律诉求情况,并及时召开沟通交流会议进行处理。(四)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宣讲。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及时邀请县内知名法律专业人员,联合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五)编印一本典型案例汇编。结合近年来外地和县内针对民营企业的一些诉调典型案例,县法院和县工商联联合编印一本涉企诉调典型案例汇编。(六)举行一次走进法院机关参观活动。县法院和县工商联联合组织部分基层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举行一次走进法院机关参观活动,让企业家了解法院机关平面和办案流程。(七)召开一次法商见面座谈会。县法院和县工商联联合召开一次法院机关干部和部分基层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双方见面座谈会,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听取基层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对涉企诉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组织一次诉调工作现场观摩。选择合适时机,在县法院举行一次现场诉调现场观摩会,邀请部分基层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参加,让他们参观和感受现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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