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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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全部延期,相应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年1月31日届满的依法顺延至2月3日,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以传票通知。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建议优先登录黄梅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在线办理,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因事态紧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将需审核的材料及保函邮寄我院立案庭,并备注联系方式,立案庭收到材料后由承办法官电话告知相关事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前来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可凭有关行政机关通告、医院诊断证明、社区隔离证明等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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