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出嫁女也要承担赡养义务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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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已成为共识

但关于出嫁女要不要承担赡养义务

民间却说法不一

对此,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以案说法

4月12日,一起赡养纠纷案在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乡胡营村公开开庭审理。

一枚国徽、几张桌椅、一条横幅,在胡营村委会调解室,原告胡大爷正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巡回法庭上诉说自己的难处。

案情经过

原告胡大爷育有三女一子,子女均已成家。胡大爷因体弱多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与病理医疗费用需靠子女承担。多年来,儿子在外务工、女儿已出嫁,胡大爷的生活起居得不到照料。无奈之下,胡大爷遂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向其支付赡养费。

巡回审判

考虑到胡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胡大爷居住地对该案进行就地审理。

庭审中,胡大爷的儿子对每月出抚养费赡养父亲事宜无异议,表示将听从法庭安排。三个女儿则辩称,自己虽没有每月出赡养费,但其作为出嫁女对父亲该送的礼节、尽的孝心并没有少,养老应该是儿子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对常见的赡养问题误区进行分析说明。为促使该案得到合理处理,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不影响胡大爷与子女间的感情,承办法官邀请当地村支部书记、综治办主任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释法明理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对于经济困难、生活不便的父母,子女都应该尽力克服困难,努力为父母营造能够满足基本生活的生存条件。”

“胡大爷年纪这么大,为了拉扯你们也没过几年好日子,现在不好好侍奉,以后不在了,你们后悔都来不及!”

经过多番拉理说法和协调劝导,胡大爷的三个女儿逐渐认识到错误,意识到自己不应该因封建风俗和金钱抹杀父女亲情。法庭上,四子女均表示将竭尽所能,让老父亲安享幸福晚年,庭后将就赡养方式和每人应承担的赡养费数额进行协商。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对旁听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为村民们答疑解惑,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个子女应承担的义务。虽然在农村地区仍存有封建思想,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无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赡养面前没有儿子、女儿之分。

把庭审开到村民家门口,不仅是为了方便群众,也是为了能给前来旁听的群众上一堂法治宣传课。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将司法服务送到乡村农舍、田间地头,努力用法治保障和司法温情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美德弘扬,将文明、和谐、友爱、良善的美好家风传承。

监制:黄斌鹏

总编:吴干东

原标题:《出嫁女也要承担赡养义务!黄梅法院巡回审判上门解养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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