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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着国徽、带着案卷,黄梅法院巡回审判团队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行走的正义”!
刑事审判庭
开庭地点:蔡山镇派出所
案由:危险驾驶
近日,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黄梅县蔡山镇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年6月10日,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蔡山镇公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mg/m1。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被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系福利院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法律意识淡薄,在多次与刘某、福利院负责人、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遂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蔡山镇派出所。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照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对刘某耐心讲解了危险驾驶、无证驾驶的有关法律知识,给刘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黄梅法院对其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元的判决。
孔垄法庭
开庭地点:孔垄镇公口村村委会
案由:离婚纠纷
李某与张某相恋一年后结婚,婚后生育两女,目前两女均年幼。因家庭琐事,李某与张某母亲之间产生婆媳矛盾,而张某长期在外务工,未能及时化解婆媳纠纷,致使李某在与婆婆争吵后搬回娘家,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为积极化解矛盾,孔垄法庭在受理此案后便将法庭设在李某娘家所在村的村委会,由黄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泽金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巡回审判团队在庭审中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庭后又联合村委会干部对李某、张某及张某的母亲进行了耐心劝导,最终该案以李某撤诉结案。
院领导参与巡回审判工作,体现了黄梅法院对便民诉讼的高度重视。
五祖法庭
开庭地点:杉木乡文沟村村委会
案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年6月20日,吴某在驾驶铲车倒车过车中不慎将驾驶二轮电瓶车的张某撞倒,导致张某身体受伤、二轮电瓶车及随身携带的手机受损。经黄梅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某先后在多地就医治疗,治疗期间,吴某主动垫付了3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经鉴定机构鉴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构成双九级伤残及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五祖人民法庭在受理本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五祖法庭将本次庭审安排在杉木乡文沟村村委会。庭审中,法庭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和调解劝导,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蔡山法庭
地点:新开镇供电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年4月17日,吴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新开镇阳光加油站门口倒车时将公路上用于供电的电线杆撞断,造成供电中断及电力设施受损。因协商赔偿未果,9月28日,供电公司将驾驶员吴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蔡山法庭受理此案后,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新开镇供电所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供电杆断裂所导致的损失发表了意见,保险公司认为供电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供电杆断裂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委托鉴定,违反了鉴定的相关程序性的规定;供电公司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内容客观真实。在法庭认证环节,蔡山法庭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当庭对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予以驳回,认为电线杆断裂后导致大面积停电,抢修工作不容懈怠,需要尽快恢复供电,故供电公司未等保险公司到现场作共同勘查符合紧急情況下的做法。
目前蔡山法庭已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表示服判息诉。
小池法庭
开庭地点:原告家中
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10月15日,原告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庭前审阅,并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接触了解,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均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二人不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还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想法。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小池法庭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设在原告家中。10月22日下午3时,庭审活动如期在原告郭某家中进行,通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等环节,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案属于婚姻无效纠纷案件。由于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且属一审终审,小池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情况择期进行判决。
开庭地点:被告养殖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周某平系从事饲料经营,李某国系从事生猪养殖,因非洲猪瘟肆虐,李某国生猪养殖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其从周某平处赊欠的饲料款无力偿还。周某平遂将李某国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前期送达时发现,李某国长期在蔡山镇张王桂村从事生猪养殖,并居住在该生猪养殖场,难以抽出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查明案件事实,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小池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活动设在李某国养殖场。
庭审中,李某国对欠款事实基本认可,也有还款意愿,但其拖欠饲料款系因为非洲猪瘟肆虐致其血本无归,暂无偿还能力。考虑双方争议不大,且被告也有还款意愿,承办法官便积极从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开庭地点:湖北某物业服务公司(原告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余某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及电费等费用合计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小池法庭受理此案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原告公司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提出反诉称,因房屋漏水造成其损失,故要求原告赔偿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为了双方日后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合作关系,活跃该片区经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走遍千山万水,只为公平正义!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把“巡回审判”落到实处,努力构建起“一庭多点、全域覆盖”的巡回审判工作体系,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早日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未完待续
监制:梅锦芳
总编:吴干东
原标题:《扛着国徽去审案,黄梅法院巡回审判大合集又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