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交警用真实案例警示您,驾乘无牌证电动

由于简单易学、成本较低等原因电动三(四)轮车受到不少中老年人青睐然而众多中老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随意变更车道、乱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乱停乱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今天我们来看几起电动三(四)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以示警示!

案例一:

年5月2日14时30分许,耿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小谢村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前方顺向行驶杨某骑行的自行车,造成杨某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耿某驾驶车辆没有与同向行驶在其前方的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由耿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年5月27日8时11分许,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将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绿源小区门口,突然向西变道与同向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蒙L****3号黑色中型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刘某变更车道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由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年6月15日15时许,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杨西楼大桥至绿港小区方向行驶,突然向西变道与同向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变更车道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由杨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

年7月5日14时40分许,刘某(醉驾)驾驶电动四轮车在保静线世纪大街红绿灯倒车时,撞上姜某驾驶的京AJ****1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刘某醉酒驾驶、交叉口倒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由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有哪些呢?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电动三(四)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3.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四)轮车车辆稳定性差,车主往往用蓬布、塑料布、广告宣传横幅搭建防雨蓬,严重影响骑车人视线。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4.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由于此类车辆基本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雄县交警温馨提示

雄县交警将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希望广大群众能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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