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
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
肆意非法开采矿石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同时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非法开采石料现场)
今年七月初
黄梅警方成功摧毁
非法开采团伙
刑事拘留3人
年5月初,黄梅县公安局接到黄梅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移交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线索,接到案件线索后,黄梅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随即抽调食药侦大队、杉木派出所、独山派出所等部门精干警力组成案件专班,对案件展开调查。
通过对非法开采点缜密侦查、走访群众等措施,专班民警发现:自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戢某芳同犯罪嫌疑人袁某球、王某舟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挖掘机等设备非法开采独山镇界子墩村一组“灰山”石料,并将采挖出的山石料对外销售,进行非法牟利。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7月初,专班民警果断采取行动,一举抓获以戢某芳为首的非法开采团伙抓获3人。
(指认现场)
后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戢某芳、袁某球、王某舟三人对其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戢某芳、袁某球、王某舟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黄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微微有话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守护青山绿水,黄梅警方在行动!为进一步深挖彻查矿产开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黄梅警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线索如下:
1、房地产、市政工程等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强揽工程、土方施工、渣土运输、沙石料钢筋水泥供应等强买强卖、强迫交易行为;2、矿山、河流领域非法采矿行为;3、违规承包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私房建设并从中非法获利,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领域妨害公务行为;
图文来源:平安黄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