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7月8日讯(记者余皓)今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7月3日上午,黄梅县法院对王某新等9人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案以及余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等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2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新等9名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新为组织、领导者,以蒋某、王某为积极参与者,其他6名被告人为一般参与者,较为固定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法院判决王某新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7万元;蒋某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追缴王某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非法所得。
在余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案中,余某等人在一定区域内多人纠集在一起,实施2起寻衅滋事、6起开设赌场,何某个人实施1起开设赌场、殷某刚个人实施1起寻衅滋事,符合恶势力的犯罪特征,判处余某等15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6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追缴1.6万元至31.8万元不等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