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城区年中元节
文明祭祀通告
为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黄梅县城区年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全县广大共产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要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倡议大家通过网上祭祀、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居家祭祀。非特殊情况,一个家庭安排1-2人开展祭祀活动,近期从外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梅人员不参与集中祭祀活动。在祭祀活动中一定要自觉佩戴口罩,保持1米安全距离,不往人多地方扎堆。
二、落实文明祭祀严要求。黄梅县城区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仍然实行“两定”、“两禁”措施。其中:
(一)定时祭祀。年城区中元节祭祀时间为8月10日(即农历七月十三)至8月14日(即农历七月十七)期间,每天16点至22点,其他时间段不得开展祭祀活动。
(二)定点祭祀。中元节祭祀活动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其他地点不得开展祭祀活动。10个指定祭祀点位置如下:城乡、城西、刘塘、古塔、沙岭、东禅6个社区祭祀点为县城发集团(一河两岸)右侧空地;东山、西河社区祭祀点为东岳庙内;竹林、茨林树社区祭祀点为梅山寺前空地;蔡枫树社区祭祀点为社区四五组祖坟山、社区七八九组祖坟山;周岭社区祭祀点为站前大道公厕后面、站前新城门口围墙旁边;赤土坡社区祭祀点为五小路铁路边(喜玛铼雅斜对面);经济开发区魏凉祭祀点为阳光家园对面空地,章大屋祭祀点为章大屋村公墓旁空地;
(三)“两禁”祭祀。一是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和城市道路(含人行道)以及公园、绿地、广场等非指定区域开展祭祀活动。二是禁止在祭祀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稻草、放孔明灯。
三、中元节期间,城管执法、公安、住建、县禁鞭指挥部等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黄梅镇以及城区13个社区网格将组织专班人员开展宣传引导、值守巡查工作,规劝制止违规祭祀活动。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物管小区要按照“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管理要求,落实包保责任。
四、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文明祭祀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祭祀,共同维护城区环境卫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属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问责处理;对酿成火灾事故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黄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8月8日
编辑︱朱莹
责任编辑︱郑鉴峰
监制
卢向葵
总监制︱余金平严晓晴